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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夜睡不著,怎麼辦?( 凌晨四點半,孤獨難的思緒飄啊飄 ~)

可能是公司法的條文,潛藏在我思緒裡徘迴不去

『企業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』讓我放不下心,試想

我的老婆但是卻由別人照顧,那還得了!!!!

可是偏偏張忠謀愛、曹某人爽(他愛告人,我不敢指名到姓)

只有王永慶保守一點,只是死得早。

想來想去,國際自由化、貿易自由化,跟的就是『戴綠帽文化』

這一定是極端女權主義,性解放的(阿共ㄟ…陰毛啊!)

難怪台灣離婚率越來越高、援助交際越來越操!

 

『企業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』:

原則第一體現:公司業務執行機關之釐清

無非是說,我老婆想啥、做啥都不關我的事,將由另外一個男人陪伴

 

原則第二體現:董事身分限制之放寬

那也就是說,和老婆做愛的人將不再限於有婚姻關係的我

 

原則第三體現:承認特別股的發行

老婆如果和別人生小孩,我還要承認這混蛋王八的存在

 

原則第四體現:採授權資本制

離譜了,連我啥時和我老婆歡好也要和其他男人約好

 

原則第五體現:強化少數股東權

最糟的是,老婆的前男友每個都可以大聲說『我反對!她不應該和他結婚』

 

嗯!很好,考試我應該記得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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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mie199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